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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指南Lawyers Notes 法律服務>請律師指南
2008-10-01

找律師前必讀注意事項

◎ 找律師應注意的事件:

一、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權的規定,所以您當然可以自己打官司,自己處理法律案件。但是,如果你真的對法律不瞭解,勸您還是找個「法律代言人」,但千萬不要輕乎法律案件的嚴重性,也許您的一生就毀在一個案子上。

二、律師千萬別隨便找,現在國內有數以千計的律師,每個律師的養成背景、專長訓練、人格特質等都不同,所以您所要花的「代價」也不一樣。

三、在委託律師之前,您一定要事先和律師詢問到底律師費用怎麼算,因為律師費確實不便宜,也許律師不會給您一定明確的答案,大部分會說「要看案子的複雜度而訂」,但您可以先談出一個「費用範圍」,免得最後支出的律師費用,讓您感覺被搶了。

四、免費的法律諮詢很多地方都有,例如大學法律服務社、民意代表服務處、律師公會、法院服務處等,甚至網路上也有許多律師提供諮詢,但只限於「諮詢」,是沒有「幫忙辦案」。但您可以多比比那個律師提供的意見較專業,回答得較有深度,來判別您是否需要一個律師,更重要的是否合適辦您的案子,就像找醫生一樣。

五、別寄望律師能幫您解決所有的法律問題,因為律師也不是萬能的,但一個好的律師可以為您提出完善的法律策略,真正減低您在法律上的風險。您也可以找許多的其他相關的管道解決問題,例如向政府直接申訴(大多不用錢)、向民間團體尋求協助,向民意代表陳情,在法律專家的建議下,您也可以讓徵信社、債務催收公司、檢驗單位等,直接幫助您實踐權利。

◎ 找律師應事先詢問的事項:

找到一個合適的律師後,先別急著簽下委託書,先和律師談談您的法律問題,再問問律師以下的問題,依律師的回答情形,您再決定這個律師是否適合您:

  1. 這樣的案子您擅長嗎?您有沒有辦過其他像這樣的案子?
  2. 您想您會怎樣處理這個案子?最好及最糟的結果會是如何?
  3. 有沒有其他的解決方式?可以進行仲裁或調解嗎?
  4. 您的處理步驟及會採取的法律手段會有那些?
  5. 這樣的案子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辦妥?
  6. 像這樣的案子,除了律師費外,總共要花多少錢?有沒有其他的費用支出?
  7. 您的律師費用將會如何計算?總共大約的律師費用範圍是多少?
  8. 您要多久一次和我報告案情及處理狀況?
  9. 除律師您外,您有代理人或助手會協助處理這個案子嗎?
  10. 我要如何與您保持連絡?可以給我您和秘書的電話或電子郵件嗎?

◎ 您可以要求律師的事

  1. 您的律師必須能充分的分析法律爭議及執行法律程序,並且與您適時且有效地進行溝通,告知您委託案件之處理情形。
  2. 您的律師必須忠誠地代表您的權益,絕對不容許有利益衝突的情形發生,因此,如果您的律師或同事務所的律師,同時為對方代言時,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時,千萬不要相信或委任這個律師。
  3. 除非是違法的。您絕對有權利「要求」您的律師,依您的指示方向辦理案件。
  4. 您的律師必須確實將您的財產與自己的財產分離,將您的財產設立一個專屬的帳戶處理;任何時間您有需求時,應立即返還。
  5. 您的律師必須確實遵守保密義務,包括您與律師的所有談話內容,除非有重大違法的情事,可能損害其他的生命或身體外,律師絕不得洩露。
  6. 您可以參照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檢視您的律師是否忠實地履行他()的責任及義務。
    如果您的律師沒有確實履行他()的責任,千萬別拿自己的幸福與權益開玩笑,趕緊找「下一個律師」。

律師收費的標準

一、鐘點費
一般律師都是用鐘點來作為計費的基礎,最典型的就是「談話費」,就是與律師商談法律案件的報酬。
依台灣律師目前的行情,約在一個小時二千到八千元不等,由於收費標準的差距極大,在與律師確認收費前,一定要和律師確認行情。此外,委託律師其他的工作,大都也以此的「時間工作量」來計算金額。例如寫一封律師函、存證信函等,大約要花一個小時,所以大概也是收一個鐘點的律師費用。所以,收費行情愈高的律師,工作費用當然也愈高。

二、審級費用
如果委託律師的是訴訟案件,約定委託律師打完一個審級的官司程序,律師通常會約定一個審級訴訟的總費用,依區域(例如北部或南部)、審級(地院、高院、最高法院)或案件的性質的不同,目前大約是在四萬元至八萬元不等。所謂「一審」,通常就是指法院(檢警署)受理到終結為止。至於一審到底會多久,通常就要看檢察官或法官的心情和能力,有時半年到二年,以目前的台灣司法效率,都還算正常。所以,反推律師工作的時數,目前的行情並不算不合理。如果不想委託律師處理一個審級的官司,只想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庭,費用大約就以鐘點費計,一般或收取一至二個小時,所以是四千到一萬多元不等的費用。

三、後酬
有些律師對於特殊的案件,例如海商、工程、破產、土地或重大刑事案件,會以「後酬」的方式約定律師費用,也就是依具案件結束後能得到(取回)的利益,訂一定的百分比作為律師酬謝。雖然,在律師倫理上並不適當,但仍不少見。在國外是允許律師收取後酬的,但就不收前金,但台灣律師有時會前金、後酬通收。對於這樣的情形,奉勸當事人,多問幾個律師的意見,一定不吃虧。

四、顧問費
許多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也會銷售「顧問證」,台灣的診所、餐廳牆上大都可以看到這一張紙,上面載「本店已委由某某律師所保障」等語。「顧問證」到底實際能提供的內容為何,其實各律師給的都不同。
但絕不是有了顧問證,律師從此辦案不用錢,最多只是能享有「會員折扣價」,除了所提供的基本法律服務外,其他還是要另外收費。大部的律師所提供的基本服務就是可以「打電話諮詢」,看律師的「大、小牌」,,打電話也並非毫無限制。有些顧問證就是內含「十個小時」的律師時間,所以每當你要求律師做某些事的時候,律師就會開一個帳單明細給你,表示這件事已花費了多少小時,如果時數用完了,還是要另外付費才要接受其他服務。

五、長期委任
有些大型企業會與某些律師簽立長期委任狀,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和顧問證不同,當律師簽立長期委任狀後,只能為簽約客戶的利益而辦案,換句話說,客戶的對造(敵人)就不能再聘請該律師處理案件,以免造成「利益衝突」。大型企業為了確保自己的競爭優勢,常會利用長期委任的方法,預先綁死某些具有特定領域專長的律師,讓對手無律師可用,以免麻煩。這樣的委託費用通常就是議訂,自然不低。

在法律案件中,除了律師本身的酬金外,還有所謂的「訴訟費用」,即法院的規費(也就是法院的費用),包括裁判費用、郵費、鑑定、測量等,通常也不計入律師的費用中。有些律師在收費的時候,會加收出庭費(如果是審級委託就不能再另加收了)、接見費(到看守所接見)、差旅費、代墊郵電費、偵查費、徵信費不等。
一般來說,你可以向律師要求開立工作明細帳單(尤其是律師是以鐘點計費時),有些很混的律師就會列出一大堆工作,但不列出實際的工作時數,利用灌水的方法,讓當事人莫名其妙地就付出一大筆費用。所以,當你是以鐘點費用與律師約定報酬時,一定要預定「報酬的上限」,以免律師開出帳單,感覺又被搶了。
同時,你大可挑剔帳單的內容及核對工作成果,相信你一定可以找出這個律師認不認真,值不值得再次的委任工作。

    再次想想,你真的需要律師嗎?還是有其他的機構或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可以幫你解決問題,不需要花大把的銀子,勞師動眾、勞民傷財花大錢請律師?也或許再仔細想想,人和為貴、和氣生財,做生意誠信為本,跟有糾紛的對方坐下來好好的談談,就可以很容易就解決問題了!以下是一些自我審查的標準:

你可以自己處理或是需要幫忙
當你找律師之前要有哪些心理準備?
在事件發展到怎樣的程度時需要找律師幫忙?
你所想要獲得的是什麼?
哪種律師是你需要的?

真的需要律師嗎

你可以自己處理或是需要幫忙

在日常生活中許多法律事件表面上看起來簡易平常,但實際上其中卻包含著錯綜複雜的法律關係,往往許多看似平常的事情其實卻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再加上通常我們所遭遇的法律問題都是生活中常見的各種事務所產生的。舉凡一個人從出生、成長、求學、就業、結婚、退休到老死無一不是一連串的法律事件相互連結下的產物,只是我們平常都忽略掉了這一層面的關係,只有發生問題時才會想到如何以法律的途徑或方法來解決這些問題,但也因為不是所有的人對於法律都了解的相當透徹,所以當我們產生法律方面的問題時,律師也許就是我們最佳的諮詢對象。但由於無論是向律師作諮詢或為任律師處理事務都是需要一定的費用,所以在考量是否需要律師時,費用與所能獲得的利益便就是需要加以考量的重點,例如說別人欠你新台幣二萬元而已,如為了這筆欠款而委請律師來追討,那所要支付的律師費可能比所能要回的欠款還多,所一在這種情形下就應該考慮是否需要找律師。

我們除了能夠以費用來判斷是否需要律師外,還可以依據事件的種類來判斷我們能否自行處理或真的需要律師的幫忙。然而正如之前所說的,雖然有些事情我們可以自己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事件彼此間的關係有時看似簡單實際上卻是相當地錯綜複雜,所以如果能夠的話先找律師商量一下總是比較保險。一般我們可能遭遇的法律事件或糾紛通常可以分為三大類,分別為民事事件、刑事事件及行政事件。

民事事件是指我們日常生活中與他人在財產、商業及契約方面的糾紛,例如因為買賣所生之糾紛、因欠錢不還所生之債務不履行及因租賃房屋所生之糾紛等都是屬於民事事件的範圍。在以往由於訴訟程序的複雜及委任律師所費不貲,所以一般民眾對於金額較小的糾紛就不會以訴訟程序來向對方請求,往往私下解決,一但對方執意不給,也都是自認倒楣,草草了事。但現在法院為了保護受害的一方,修訂民事訴訟程序增加了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是我們能夠以更為簡單快速的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我們所遭遇的事件是可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或小額訴訟程序時,就可能比較不需要委任律師來代為處理,必要時只要先向律師稍作諮詢便可以了,但如果事件的標的金額超過個人一個月薪資所得或是事件的法律關係非常複雜的話還是必須由律師代理處理才比較妥當。

刑事事件是指涉及刑法或其他有刑罰規定的法律所規定的犯罪行為而言,例如根據刑法規定的殺人罪、傷害罪等,又例如懲治盜匪條例所規定的犯罪。一般而言,只要有因為涉及犯罪被檢察官提起偵查時,最好就趕快找律師商量,又如果涉及案件的最高本刑超過五年就最好請律師為你辯護,因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一樣的是刑事案件只要判決有罪確定就必須入監服刑。所以對於這方面的事件就必須更加格外小心才行,否則大好光陰就要浪費在監獄中了。

行政事件方面是指關於對於政府機關各項案件的申請,例如公司設立的申請、特許行業的申請及各項開發案的申請等。由於行政機關的關定多如牛毛,往往讓民眾無所適從,甚至連公務人員本身可能都不甚了解,所以申請一些較為重大的申請案件時,如果覺得有需要的話可以先和律師商量一下;如果只是簡單的文件申請或申請成立法人等較為單純的申請時,可以直接向申請的機關請求說明或行政指導,再根據行政機關的指導、說明來辦理。可是如果是所申請的案件遭到行政機關駁回或遭受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而覺得不服,認為行政機關的處分又違法、不當的情形而想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時,就真的必須先找律師商量了,甚至最好委任律師來帶為處理。

當你找律師之前要有哪些心理準備?

當我們決定要找律師之後,有些事情是我們需要事先考慮一下的。由於找律師幫忙是需要錢的,無論是委任律師打官司、作法律諮詢或代為撰寫書狀、起草契約等,都需要付給律師一筆相當的律師費,所以我必須確定找律師後所能獲得的成效是否值得,或能否以其他方法獲得相同的效果。以免到時跟律師問完問題後,不但覺得問題沒有解決還得付給律師費用。

當你發生某些狀況而考慮要找律師時,你所要思考的第一件事就是除了找律師外,是否有其他方法能夠幫你解決這個問題?因為目前在民間團體或政府機關方面都有許多諮詢或提供協助的管道,例如法院的服務處或民意代表服務處都會有提供這類的服務,所以當你所發生的問題不是很嚴重或複雜時,找尋這方面的協助可能可以為你省下一筆律師費。或是有些政府所設立專門協助民眾處理某些方面糾紛的機構,如各地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公平交易委員會等,都可以協助你處理一些消費糾紛或其他相關事物。

此外,如果已經是過了其他方法都沒有幫助或覺得直接找律師會比較好時,我們仍然需要事先作一些準備,而不是冒冒失失的就去找律師,然後要求律師馬上要把所有的問題處理好。我們所需要做的準備就是在與律師接觸時,要如何將我們所遭遇的困難、糾紛或官司的完整詳細的告訴律師,當我們將所有的事件跟律師說明的越詳細,對於事件的解決越有幫助。所以在前往跟律師接洽之前必須將所要處理的事件稍微整理一下,並且將可能需要的相關文件或物品準備齊全,最好的話事先跟律師通個電話,問看看需要準備什麼東西,並且約定會客的時間以免到時撲空白跑一趟。

在事件發展到怎樣的程度時需要找律師幫忙?

往往在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或糾紛時,總會在要找律師與不要之間左右為難。但有些時候,律師的幫忙對於當事人而言是迫切的需要。例如當原告已經向法院對你提出訴訟時或檢察官認為妳涉嫌犯罪而提起公訴時,你可能就需要趕緊找律師商量一下。

然而除了官司零頭需要找律師外,在平常只要覺得有不好的預感或覺得不對勁時,都可以找律師商量一下。因為所有的事件都不是一開始的時候就非常的複雜、難以解決,必定都是由小毛病所衍生出來的,所以如果能在事件的初期就加以了解及控制,相信可以減少許多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甚至對於將要進行的計劃也都可以跟律師商量,可以免除一些法律上的風險。

由於現在一般國人在找律師方面總是覺得能省則省,一方面是因為律師的收費的確不是一般人所能負擔的,另一方面目前國內在律師的資訊方面是相當的封閉,又加上司法黃牛的猖獗,所以大部分再遭遇到司法問題時,不是病急亂投醫隨便找了個律師幫忙,就是自認倒楣花錢消災。其實由於目前律師的人數日益增加,彼此的競爭也是非常激烈,所以現在的律師再也不像從前一樣高不可攀,只要覺得有這方面得需要,隨時找律師商量,相信一定有相當的幫助。

你所想要獲得的是什麼?

通常我們去找律師時,心理一定想說只要律師出馬,無論什麼問題都能夠解決。其實律師不是神,律師唯一跟我們不一樣的是他對於法律的專業與熟悉,也由於律師對於法律的專業,才能夠為我們解決各項得法律問題。所以在找律師之前,我們可能需要先思考一下麼是我們所要的。

有些時候我們能夠明確第知道自己所需要的目標是什麼,例如財產遭受他人侵占時,就是以向對方討回財產為目標;受到冤枉而被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就是以無罪判決為目標。但是有時候,我們可能無法確定我們真正需要的是什麼,例如當老闆緣無故把我開除了,我該怎麼辦?樓上鄰居的水管破了留下來的水把我家地板給弄壞了,我要找鄰居賠嗎?如此類似的情形時,我們可能不一定知道自己所要的是哪些,但是當我們跟律師討論過後就可以明確的了解我們所能請求的權利有哪些,可以清楚的知道我們所要獲得的是什麼。

然而,有時候我們所希望達成的目的可能是無法實現或是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才能達成時,律師通常會給予替代的方案或建議,當遇到這類情形時,應該就自己的情況仔細考慮律師所給予的建議,不要一昧的堅持己見,否則到時候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

哪種律師是你需要的?

正如先前所說的,由於律師人數的日益增加,彼此間的競爭也必定愈加激烈,以後律師就會像醫師一樣,每個律師的專業分工會更加的明顯,正如醫師最基本的就區分為內科與外科,在內、外科之中又有更細的分類,而在法律上最基本的便就是區分為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兩大類,所以每一位律師必定都有自己所擅長的案件類別,所以我們在找尋適合自己的律師時,對於律師的專業應該加以考量,雖然目前國內大部分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都是所有種類的案件都接,但也已經有許多事務所開始凸顯自己的特色及專業,例如理律法律事務所就將其下所有的律師依照其專業加以分工,讓每一位律師在自己專業的方面去專研,彼此間在相互合作。可是由於有些案件是橫跨了數個領域,所以在這時候就可能需要找一位對於這些方面的不陌生的的律師才可能是我們所需要的。

再來就是我們是否一定要找所謂的王牌律師或大牌的律師呢?其實目前台灣的律師界是一個資訊相當封閉的區域,所有的資訊流通不易,所以許多大家所謂的大律師未必是自己的最佳選擇,所以不需要執著於所謂的大律師,應該找一位與自己能夠配合良好又符合自己所需要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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